香港|黃之鋒被定罪,再次凸顯香港對人權的漠視

就香港社運人士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被判囚10年,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副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

「香港當局對黃之鋒的迫害仍在持續,最新這宗國安定罪,在他原可服畢先前刑期獲釋前數月降臨——手法殘酷,甚至可能是蓄意為之。」

「黃之鋒行使自身人權所展現的勇氣本應受到讚揚,但在香港,這卻使他成為「罪犯」。」

「今日的判刑再次沉重地提醒,《香港國安法》已淪為懲罰異見的工具,而非真正保障國家安全的手段。」

「國際社會不應接受社運人士持續被入罪成為香港的新常態。各國政府必須繼續向當局施壓,要求保障人權,並釋放所有僅因行使自身權利而被監禁的人士。」

「國際特赦組織重申呼籲香港當局撤銷黃之鋒的定罪,並廢除或修訂所有違反香港國際人權義務的法例。」

背景資料

今日,黃之鋒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認罪罪成,被判囚10年,該罪名源於北京強加於香港的《香港國安法》。

此為黃之鋒第二次國安罪名成立。他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與已流亡海外的活動人士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串謀,要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這名知名社運人士在2024年,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大規模的檢控案件中,已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判囚4年8個月。他是同案的45名社運人士之一,而該案件源於他們參與2020年的民間「初選」;聯合國專家認為,有關指控涉及受國際人權法保障的活動。

黃之鋒就該案件的刑期原定於2027年1月屆滿。

香港的人權狀況自2020年以來急劇惡化,至今已有逾300人因違反《香港國安法》或殖民地時期遺留的「煽動」罪被捕。此外,港府於2024年制定的所謂「23條」立法,進一步加深打壓,使反對聲音在香港噤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