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声明:马来西亚持续驱逐难民,暴露其在国际法上的双重标准

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和“庇护通路”马来西亚分部强烈谴责马来西亚政府将1476名缅甸公民驱逐出境,此举是将5000人遣返回缅甸的更广泛安排的第一阶段。

尽管公民社会组织、难民社区和国际人权专家一再警告缅甸的局势仍极为不安全,但政府仍决定实施遣返,我们对此感到失望。这些驱逐行为违反了不驱回原则,也违反了禁止集体驱逐的规定。无论是否批准了《难民公约》,不驱回原则作为国际习惯法的规则对马来西亚具有约束力。 

今天的驱逐出境行动也使人们对政府在过去一年来大力推广的难民登记文件(DPP)的目的深感担忧。一个真正有效的难民保护框架必须确保难民在马来西亚境内能够获得庇护,而不能成为一个旨在加速非法驱逐出境的制度。

我们还深感震惊,此时全世界正在要求对缅甸所犯暴行追究责任,包括通过国际法院(ICJ)的诉讼程序和国际刑事法院(ICC)的努力。

“这是马来西亚近年来在难民保护方面犯下的最严重的错误之一。政府曾多次被警告存在风险,也听取了难民社区、公民社会组织、联合国机构和国际专家的意见。然而,政府还是选择一意孤行。”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执行主任约书亚·埃里克森(Joshua Ericsson)表示。

这不是孤立事件

今天发生的事情不应被视为孤立事件。

自2021年缅甸发生军事政变以来,马来西亚屡次采取使缅甸公民陷入险境的行动,包括在存在严重保护问题的情况下实施非法驱逐、据报在海上实施了惨无人道的驱回并导致悲剧发生、实施无限期移民拘留的残忍做法,以及持续缺乏透明且尊重人权的庇护制度。

五年前,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和庇护通路马来西亚分部向马来西亚法院提起诉讼,挑战驱逐1200名缅甸公民的决定。

我们当时曾警告说,马来西亚将这些人遣返回遭受严重伤害的地方,此举可能违反不驱回原则。如今,尽管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缅甸境内的人权侵犯行为仍在持续,马来西亚政府仍选择重蹈覆辙。

“五年过去了,缅甸的局势显著恶化,但马来西亚仍决定与缅甸军政府签署协议,将数千人遣返回存在重大伤害和迫害风险的地方。马来西亚并非不了解这些风险。这是在充分了解危险的情况下做出的政策选择。”庇护通路马来西亚分部执行主任乔安妮·蔡(Joanne Chua)表示。

马来西亚信誉受挫

就在几天前,外交部长长穆罕默德·哈桑(Mohamad Hasan )在联合国发言称:“国际法不能成为一个可选项单,只在方便时才适用规则。”

然而,这似乎正是马来西亚国内正在发生的事情。

多年来,马来西亚一直大力呼吁追究责任、寻求持久解决方案,并强调有必要解决缅甸的流离失所问题的根源。马来西亚欢迎国际社会就针对罗兴亚人的暴行开展问责工作,并始终坚持认为绝不能容忍有罪不罚现象。

然而今天,同一政府正准备铺开红毯,在马来西亚接待敏昂莱(Min Aung Hlaing),以促使难民加速返回,尽管他目前仍因其涉嫌对罗兴亚人犯下危害人类罪面临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申请。

“马来西亚不能一边在联合国倡导问责制,一边与敏昂莱达成协议,促成危险的遣返缅甸行动。如果马来西亚真的重视国际法,那么就必须始终如一地适用,即使这样做在政治上会遇到困难。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理应享有马来西亚在国际舞台上要求给予其他人的同等保护。”乔舒亚·埃里克森表示。

对马来西亚难民管理制度的严重质疑

今天的遣返行动也引发了人们对马来西亚的新难民管理框架的严重关切。

数月来,马来西亚政府一直在推广“难民登记文件”(DPP)以及国家难民管理框架的制定工作。然而,这些举措最早且最明显的结果之一,似乎是对缅甸难民的大规模集体驱逐。

许多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如何确定哪些人应被遣返,适用了哪些标准?为什么通过一个本应旨在识别和保护难民的程序来实施?有哪些保障措施可以确保有保护需求的人不会被遣返回危险境地?

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和庇护通道马来西亚分部表示担忧,尽管政府此前于9月2日表示难民已签署文件,表明他们自愿返回,鉴于缅甸目前的局势,这些驱逐均不能被视为真正自愿。

在有关透明度、问责制、监督和保护的基本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的情况下,难民管理框架无法具备公信力。

“只有当登记文件能够保护持有者时,它才有价值。任何难民框架的检验标准都很简单:难民在登记后是否比登记前更安全?据我们本周所见,情况并非如此。只有当任何人都不再需要担心被遣返回危险之地时,保护才算开始。”乔安妮·蔡表示。

马来西亚面对抉择的时刻

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和“庇护通路”马来西亚分部重申,非法遣返不是解决缅甸持续人权危机的持久方案。持久解决方案的实现必须通过追究责任、提供保护以及解决持续迫使人们逃离家园的根本原因。

在这些条件具备之前,马来西亚都是在违反国际法的“不驱回原则”,马来西亚必须立即停止所有将难民和寻求庇护者遣返回缅甸的计划,并确保保护、尊严和人权始终是其应对措施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