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声明:香港政府应立即释放邹幸彤及李卓人

我们,以下联署的法律及公民社会组织,紧急呼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立即释放邹幸彤及李卓人,撤销针对他们的所有未决刑事控罪,并撤销他们此前的定罪。我们进一步促请当局停止对行使人权(特别是表达、结社及和平集会自由权利)的人士提起刑事诉讼。

对于香港政府将邹幸彤和李卓人的庭审由2025年11月11日进一步押后至2026年1月22日的决定,我们深表遗憾。两名共同被告因参与“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事务,被控违反《国家安全法》下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他们面临定罪及最高可达十年的监禁。

邹幸彤和李卓人多次申请保释遭拒,其庭审在过去一年内竟两度被押后。最新排期的庭审日期为2026年1月22日,这距离他们最初被捕已长达52个月。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研究,这段时长是香港国安相关检控案件平均审前羁押期的四倍以上,凸显了国安当局采取的惩罚性手段。

根据适用的国际法及标准,包括已纳入香港《基本法》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当局有责任确保被审前羁押的人士能迅速被带至司法机关,并在无不当延误的情况下接受庭审。他们有权享有迅速的司法程序;若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裁决,当局必须予以释放。

2023年,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裁定,当局对邹幸彤的拘留属于任意性质。推而广之,此裁定亦应适用于李卓人;两人皆仅因行使表达、结社及和平集会自由权利而被剥夺自由。邹、李二人在审讯前一直坚称清白。他们对中国当局公开六四事件真相的正当呼吁及其在支联会的角色,绝不应成为检控的理由。然而,当局却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借口,继续对他们实施“任意拘留”。

邹幸彤和李卓人的案件清楚说明了香港政府如何利用《国安法》及其他定义含糊且过于宽泛的法律作为镇压机制。

值此世界人权日之际,我们呼吁香港政府履行其人权义务。我们促请当局按照国际法及国际标准,充分尊重邹幸彤、李卓人及所有其他因国安相关法律条款而在港被拘留及检控人士的人权,并要求香港政府:

  1. 立即无条件撤销针对邹幸彤和李卓人的所有国安控罪并予以释放,同时撤销他们此前的定罪。
  2. 停止利用任何刑事控罪针对行使人权(特别是表达自由及其他基本自由)的人士。
  3. 允许并协助和平悼念1989年的六四事件,确保所有人都能自由地向六四幸存者致敬、悼念死难者及向当局问责,而不会因自由行使表达、结社或和平集会自由而遭到报复或阻挠。
  4. 立即废除所有侵犯人权的法律,特别是限制表达、和平集会及结社自由权利的法律,包括《国家安全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發起組織:

  •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
  • 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s Human Rights Institute)
  • 国际工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Trade Union Confederation)

聯署組織:

  • 第十九条(ARTICLE 19)
  • 国际建筑和木工协会(Building and Wood Workers International)
  • 世界公民参与联盟(CIVICUS: World Alliance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
  • 国际教育组织(Education International)
  • 巩固人权(Fortify Rights)
  • 前线卫士(Front Line Defenders)
  • 人权基金会(Human Rights Foundation)
  • 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
  • 全球产业总工会(IndustriALL)
  • 国际人民律师协会,律师受攻击监测委员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Monitoring Committee on Attacks on Lawyers)
  • 国际家务工联会(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Federation)
  • 「保护人权捍卫者观察站」框架中的「国际人权联盟」(FIDH,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Observatory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 国际记者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
  • 处境危险律师国际观察站(Observatoire International des Avocats en Danger)
  • 国际人权服务社(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 国际运输工人联盟(International Transport Workers’ Federation)
  • 加拿大律师权利观察(Lawyers’ Rights Watch Canada)
  • 国际公共服务联盟(Public Services International)
  • 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
  • 欧洲Solidar网络(Solidar)
  • 芬兰工会团结中心(Trade Union Solidarity Center of Finland(SASK))
  • 「保护人权捍卫者观察站」框架中的「世界禁止酷刑组织」(OMCT,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Observatory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 UNI全球工会(UNI Global Union)
  • 澳洲工会对外援助机构(Union Aid Abroad – APHEDA)

[1] 国际特赦组织:《「政府可以囚禁人,却无法禁锢他们的思想」:五年来,〈国安法〉如何侵害香港人权》, 2025年6月30日出版(索引号:ASA 17/9556/2025 )

[2]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关于邹幸彤女士(中国香港)的第30/2023号意见》,2023年5月1日 (联合国文件 A/HRC/WGAD/20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