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获赋予“国家安全”案件新权力,损害公平审判权利

今日,香港当局刊登宪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23条”)的附属法规,明确赋予行政长官将任何刑事行为列为“国家安全案件”的权力,国际特赦组织香港海外分会发言人邵岚表示:

“香港的国安法律已造成严重的人权侵犯后果,早已应当被废除。香港当局却持续叠加并强化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权力,十分令人担忧。”

“今日的立法,明确赋予行政长官将任何刑事行为列为‘国家安全案件’的权力,显示香港政府意图大规模动用其广泛权力,严重损害被告在法律程序每一阶段的权利,涵盖调查、保释申请、审讯程序及释放安排。”

“国际特赦组织长期对国安案件被告的公平审判权利表达关注——包括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审理、取消陪审团安排、系统性剥夺‘保释推定’原则,以及拒绝提前释放等惩罚性措施。”

“新法将进一步为当局提供借口,以‘国家安全’之名系统性压制异见,对任何敢于批评当局者制造广泛的寒蝉效应。”

背景信息

今日,香港当局刊登宪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23条”)的附属法规,授权行政长官将任何刑事行为列为“国家安全案件”。新的附属法规即时生效——距离昨日在立法会提出,仅相隔一天。

此举理论上可将任何刑事案件转化为国家安全案件,意味着案件须受国安法律体系下的特定法律程序规制,包括反对保释推定,以及只能由行政长官挑选的法官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