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馬來西亞持續驅逐難民,暴露其在國際法上的雙重標準

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及「庇護通路」馬來西亞分部強烈譴責馬來西亞政府驅逐1,476名緬甸公民出境。這是當局計劃將5,000人遣返回緬甸的第一階段行動。

儘管公民社會組織、難民社群及國際人權專家一再警告,緬甸局勢仍然極不安全,馬來西亞政府仍決定實施遣返,我們對此深感失望。這些驅逐行動違反不遣返原則,亦違反禁止集體驅逐的規定。無論馬來西亞是否批准《難民公約》,「不遣返原則」(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作為國際習慣法的一項規則,對馬來西亞均具有約束力。

今日的驅逐行動亦令人對政府過去一年大力推行的「難民登記文件」(Refugee Registration Document)究竟有何作用,深感憂慮。一個真正有效的難民保障框架,必須確保難民能夠在馬來西亞獲得保護,而不是成為加快非法驅逐程序的工具。

我們亦深感震驚,國際社會目前正要求追究緬甸所犯暴行的責任,包括透過國際法院(ICJ)的訴訟程序,以及國際刑事法院(ICC)的相關工作。

「這是馬來西亞近年在難民保障方面犯下的最嚴重錯誤之一。政府一再獲得警告,得悉當中的風險,亦聽取了難民社群、公民社會組織、聯合國機構及國際專家的意見。然而,政府仍選擇一意孤行。」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執行主任約書亞・埃里克森(Joshua Ericsson)表示。

這並非孤立事件

今日發生的事情不應被視為孤立事件。

自2021年緬甸發生軍事政變以來,馬來西亞一再採取令緬甸公民陷入危險的行動,包括在面對嚴重保障疑慮的情況下非法驅逐出境;據報在海上實施不人道的驅回行動,釀成悲劇;以殘酷方式實施無限期移民拘留;以及持續缺乏一個透明並尊重人權的庇護制度。

五年前,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及「庇護通路」馬來西亞分部向馬來西亞法院提出訴訟,挑戰當局驅逐1,200名緬甸公民的決定。

當時,我們已警告,將這些人遣返回一個他們面臨嚴重傷害的地方,可能違反不遣返原則。如今,儘管越來越多證據顯示緬甸境內的人權侵犯仍在持續,馬來西亞政府卻再次選擇重蹈覆轍。

「五年過去了,緬甸局勢已顯著惡化,但馬來西亞仍決定與緬甸軍政府簽署協議,將數千人遣返回一個他們面臨重大傷害及迫害風險的地方。馬來西亞並非不了解這些風險。這是在充分知悉相關危險的情況下作出的政策選擇。」「庇護通路」馬來西亞分部執行主任喬安妮・蔡(Joanne Chua)表示。

馬來西亞的國際信譽受損

就在數日前,外交部長穆罕默德・哈山(Mohamad Hasan)在聯合國發言時表示:「國際法不能成為一張選擇性適用的清單,只在方便的時候才遵守規則。」

然而,這似乎正是馬來西亞國內目前正在發生的事情。

多年來,馬來西亞一直大力呼籲追究責任、尋求持久解決方案,並強調必須處理緬甸流離失所問題的根源。馬來西亞亦支持國際社會就針對羅興亞人的暴行展開問責工作,並一再強調絕不能容忍有罪不罰。

然而就在今天,同一個政府卻準備鋪設紅地氈,在馬來西亞接待緬甸軍政府領袖敏昂萊(Min Aung Hlaing),並推動難民加快返回緬甸;與此同時,敏昂萊仍因涉嫌對羅興亞人犯下危害人類罪,而面對國際刑事法院提出的拘捕令申請。

「馬來西亞不能一方面在聯合國倡導問責,另一方面卻與敏昂萊達成協議,促成危險的遣返行動,將人送回緬甸。如果馬來西亞真的重視國際法,就必須始終如一地遵守,即使這在政治上會帶來困難。難民及尋求庇護者理應獲得與馬來西亞在國際舞台上要求其他國家提供的同等保障。」約書亞・埃里克森表示。

對馬來西亞難民管理制度的嚴重質疑

今日的遣返行動亦令人對馬來西亞新的難民管理框架產生嚴重憂慮。

數月來,馬來西亞政府一直推廣「難民登記文件」,並著手制定國家難民管理框架。然而,這些措施最早及最明顯的結果之一,似乎是大規模集體驅逐緬甸難民。

許多問題仍然沒有答案。當局根據甚麼標準決定哪些人應被遣返?為何要透過一個原應旨在識別及保障難民的程序來實施遣返?又有甚麼保障措施確保有保護需要的人不會被遣返回危險之地?

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及「庇護通路」馬來西亞分部表示憂慮。儘管政府早前於9月2日表示,難民已簽署文件,表明他們自願返回,但鑑於緬甸目前的局勢,這些驅逐行動均不能被視為真正自願。

在有關透明度、問責、監督及保障等基本問題仍未獲解答的情況下,難民管理框架無法建立公信力。

「只有當登記文件能夠保障持有者時,它才真正有價值。任何難民框架都可以用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來衡量:難民登記後是否比登記前更加安全?從我們本週所見,答案並不是。只有當任何人都不再需要擔心被遣返回危險之地,保障才真正開始。」喬安妮・蔡表示。

馬來西亞面對抉擇的時刻

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及「庇護通路」馬來西亞分部重申,非法遣返並不是解決緬甸持續人權危機的持久方案。要實現持久解決方案,必須追究責任、提供保障,並處理持續迫使人們逃離家園的根本原因。

在這些條件獲得滿足之前,馬來西亞仍然是在違反國際法下的不遣返原則。馬來西亞必須立即停止所有將難民及尋求庇護者遣返回緬甸的計劃,並確保保障、尊嚴及人權始終是其應對措施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