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最初刊登於《亞洲時報》(Asia Times)
作者: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區研究員張寶藍(Boram Jang)
今年3月,在首爾一個法庭上,檢控官宣讀了對前藝術系學生全承逸(Jeon Seung-il)的控罪。該起訴書最初於1989年撰寫,至今措辭仍沒有改變,指控亦沒有改變。37年過去,唯一改變的是當年年輕的被告已經年華老去。
1989年,他23歲,當時的南韓仍處於數十年的軍事統治之下。全承逸參與創作了一幅長達77米的畫作,描繪南韓的獨立運動及民主抗爭。
這導致他被南韓政府依據《國家保安法》起訴及定罪,罪名是製作該法所稱的「有利於敵人的表達材料」。
多年後,南韓國立現代美術館展出了同一件作品,並承認他是憲法權利運動的參與者。然而,他的犯罪紀錄至今仍未被撤銷。
在法院承認他數十年前曾被情報人員非法拘留及脅迫後,全承逸的案件終於於2026年重新審理。檢方反對重審案件,並援引原有起訴書,再次主張這幅畫作宣揚「同情」北韓的思想。
近四十年過去,南韓的法律框架仍然停滯不前,與南韓政府如今聲稱尊重人權的現實並不相符。要理解一幅畫作為何在近四十年間持續被視為犯罪,就必須了解這場從未結束的戰爭。
76年前的今天,朝鮮戰爭爆發。1945年日本殖民統治結束後,朝鮮半島以北緯38度線為界,蘇聯佔領半島北部,美國佔領半島南部。至1948年,南北雙方分別建立國家。兩年後,戰爭爆發。
戰事持續三年,但這場戰爭延續影響了整整一代人的一生。它造成數百萬人死傷,使半島大部分地區淪為廢墟,並令無數家庭骨肉分離,至今仍未能團聚。
1953年7月簽署的停戰協定,是一份停止戰鬥的軍事協議而非和平條約。雖然停戰協定至今仍然有效,但真正的和平從未降臨。朝鮮半島至今仍由非軍事區分隔,而這條邊界亦是全球軍事戒備最嚴密的地區之一。
這條邊界不僅分隔土地,更切斷了人與人之間的聯繫,並阻礙人們了解彼此生活的權利。國際人權法保障人人享有尋求、接收及傳播資訊的權利,「不受國界限制」。南北韓均已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然而,兩地建立的法律制度均將人們獲取、討論及表達有關對方社會的思想、資訊及文化定為刑事罪行。這種比較並非完全對等,但在兩個國家,這場尚未解決的衝突都被用作壓制同一類基本權利的理由。
在南韓,1948年的《國家保安法》將讚揚、鼓勵或附和「反國家團體」定為刑事罪行。該法將「反國家團體」廣泛定義為聲稱擁有政府權力,或意圖顛覆國家的團體。
在實際執行中,南韓檢察機關及法院主要將這項規定應用於一個實體:北韓。這種影響遠超越法庭範圍。任何可被詮釋為同情北韓的言論,都可能被貼上「ppalgaengi」(意為「赤色分子」)或「jongbuk」(意為「追隨北方」)等污名化標籤,被指為向敵人屈服。
這些標籤不只是言語,更是社會性的判決,可以摧毀一個人的職業生涯、破壞其聲譽,並伴隨其一生。像《國家保安法》這類法律,其危害不僅在於對被起訴者造成的影響,也在於對其他所有人的影響。這部法律只起訴少數人,但它製造的恐懼令其他人保持沉默。
2024年12月,時任總統尹錫悅以「親北反國家勢力」為由宣布戒嚴。
儘管這項戒嚴令數小時後被國會推翻,尹錫悅最終被免職,但這場危機暴露出一種令人不寒而慄的延續性。當年用於起訴藝術系學生及其畫作的相同措辭,被用來為試圖關閉國會的行動辯護。
在北韓,同樣的邏輯則朝相反方向發展,但後果更加嚴重。2020年一項法律將南韓媒體稱為「腐朽的意識形態」,觀看相關內容的人可能面臨長期監禁,傳播者甚至可能被判處死刑。
一項於2023年通過的法律,將相關限制進一步延伸至南韓的語言習慣及詞彙。然而,國際特赦組織訪問過、甚至在這些法律制定之前已離開北韓的人士,均描述了一種任何法律都無法消除的好奇心。
他們冒著風險尋找被禁止的南韓影視作品及音樂。吸引他們的並非政治內容,而是國家敘事從未承認的日常生活描繪。越是被禁止,他們越想一探究竟。
1945年起草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組織法》警告,「對彼此習俗和生活缺乏了解」會產生「猜疑與互不信任」,並往往「最終爆發為戰爭」。在朝鮮半島,兩地政府均透過法律維持這種「缺乏了解」的狀態。
兩種制度均未能逃避國際審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曾在安全理事會上譴責北韓相關法律,並警告懲罰觀看或分享外國媒體人士的做法侵犯言論自由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其後則報告指出,這類鎮壓措施急劇升級。
平壤方面駁斥這些結論,稱相關法律屬於其主權範圍內的措施。同樣,自1992年起,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多次告知南韓,其法律未能符合國際人權法的嚴格要求,最近一次告知是在2023年。首爾每次均以「來自北方的威脅」為現狀辯護,始終沒有進行改革。
停戰70多年後,大部分朝鮮半島居民從未見過界線另一側的面孔。然而,兩地政府數十年來一直試圖將兩地之間的聯繫定為刑事罪行,這揭示了一項兩種制度均無法承認的事實:即使在旨在強制沉默的法律架構下,了解對方的願望依然存在。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描繪了「自由的人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願景。在朝鮮半島,這個願景被犧牲於一場70年前已停火、但從未被允許真正結束的戰爭之下。
藝術系學生全承逸的重審尚未宣判。這場審訊將在一場未曾終結、卻持續需要一個敵人的戰爭背景下繼續進行——這個敵人不能被自由了解、不能被公開討論,也不能被充分理解。
這場戰爭的代價,不僅在於戰鬥中失去的生命,也存在於世代相傳的恐懼、從未展開的對話、從未提出的問題,以及一個愈來愈難以想像的未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