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科斯塔(António Costa)主席:
尊敬的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主席:
我們謹此致信,敦促您在即將於7月24日至25日在中國舉行的中歐峰會中,將人權問題列為優先事項。在近期的七國集團(G7)會議上,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談及「新一輪中國衝擊」,並呼籲G7成員以更強的合作、韌性及替代策略作出回應。我們認為,歐盟及其成員國在應對中國日益惡化的人權危機方面,也應展現類似的決心,並在即將召開的峰會上明確提出新的應對措施,在2019年3月發佈的《歐中戰略展望》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具體承諾。
我們感謝歐盟長期以來對中國境內獨立公民社會及人權捍衛者的支持,也歡迎歐盟發表公開聲明(例如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所發表的強有力聲明),明確指出特別關注的個案。我們也感謝歐盟譴責中國任意拘留人權律師與行動者許豔和余文生的事件——他們當時預計與歐盟官員會面,卻在途中被警方拘留。2022年9月,時任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兼歐盟委員會副主席何塞普·博雷利(Josep Borrell)也正面呼應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對中國政府在維吾爾地區政策的關切,並指出這些政策「可能構成國際罪行,尤其是危害人類罪」。我們也注意到歐盟與中國最近舉行了第40次的中歐人權對話。
然而,自習近平主席2012年上任以來,歐盟及其成員國的上述種種舉措,仍未能阻止中國當局對人權的全面打壓。習近平主席及其他官員在中國境內廣泛實施了任意拘留、強制同化、強迫勞動及酷刑等行為,並深信其將不受懲罰。此外,他們還在全球範圍內(包括歐洲)進行跨國鎮壓。中國政府不僅大規模違背其國際人權義務,更試圖重塑全球人權規範,削弱關鍵的國際機制。
我們敦促歐盟及其成員國,以與其當前處理安全與貿易議題相同的決心,識別並承諾採取替代途徑,面對並解決這場愈演愈烈的人權危機——這場危機早已波及全球,而不僅限於中國境內。
本著這一精神,我們敦促各位在峰會上公開採取以下措施,以確保為北京當局侵犯人權的受害者與
倖存者伸張正義:
- 譴責中國政府所犯下的危害人類罪及其所倚賴的不受懲罰現狀,並呼應聯合國相關機構的調查結果與建議,包括2022年8月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關於新疆的報告、2023年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對中國的審議結論、2024年的普遍定期審議及聯合國特別程式的結論。歐盟應重申:危害人類罪屬於普遍管轄權(universal jurisdiction)的範圍,應負責任者可以也應該在包括歐盟成員國在內的司法體系中,被追究刑事責任並面臨司法審判。2025年6月18日,阿根廷最高刑事法院宣佈受理維吾爾人提起的訴訟,該訴訟指控中國當局犯下種族滅絕罪與危害人類罪。這一進展應為歐盟各國注入信心與動力,以推動類似的司法行動及聯合國的問責機制。此舉也與2025年3月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卡婭·卡拉斯(Kaja Kallas)的言論一致,她表示將廣泛支援國際法、並強調施害者「應被繩之以法」。
- 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因人權工作而被關押的人權捍衛者,並明確點名個案,包括歐盟公民桂民海、薩哈羅夫獎得主伊力哈木·土赫提(Ilham Tohti),以及歐盟在人權理事會最新發言中提及的其他人士:古麗仙·阿巴斯(Gulshan Abbas)、阿亞桑紮(Anya Sengdra)、伊克帕·阿薩特(Ekpar Asat)、確吉堅贊仁波切(Chadrel Rinpoche)、熱依拉·達吾提(Rahile Dawut)、丁家喜、丁元德、董鬱玉、多珠達拉(Drugdra)、高兟、高智晟、果·喜饒嘉措(Go Sherab Gyatso)、戈洛·帕登(Golog Palden)、何方美、黃琦、黃雪琴、胡斯塔爾·伊薩(Hushtar Isa)、亞爾昆·伊薩(Yalkun Isa)、季孝龍、李延賀、洛桑·格佩(Lobsang Gephel)、洛桑·克珠(Lobsang Khedrub)、盧思位、彭立發、秦永敏、阮曉寰、森吉·卓瑪(Semkyi Dolma)、多吉紮西(Tashi Dorje)、塔西甫拉提·特依拜(Tashpolat Tiyip)、王炳章、王怡牧師、卡米萊·瓦依提(Kamile Wayit)、謝陽、許娜、許志永、楊恒均、楊茂東、余文生、張春雷牧師與張展。
- 強調歐盟在七國集團會議中作出的終結跨國鎮壓的承諾,其中包括中國政府在歐盟境內與其他地區實施的相關侵犯人權行為。該承諾可以通過調查和起訴予以落實,並為可能遭受或已遭受跨國鎮壓的個人與群體提供保護與支援。這些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恐嚇、監控、威脅或暴力行為、對家屬的威脅及網上壓迫,特別是針對女性的性騷擾或侮辱性言語。
- 重申歐盟及其成員國將準備好運用一切手段追究中國官員侵犯人權的責任,其中包括宗教或信仰自由權問題,例如達賴喇嘛繼任人選的問題。
- 強調歐盟期望中國政府履行其在國際法下自願承擔的人權義務,並呼籲中國立即廢除與這些義務不符的法律及刑事罪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尋釁滋事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刑事程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以符合聯合國人權機制的相關建議。
在中歐建交50周年之際,歐盟應認真評估中國政府在境內外日益加劇的鎮壓行為,並聲援中國各地努力行使、維護與捍衛人權的人民。歐盟近期因嚴重分歧而取消與中國政府舉行的經貿對話,這顯示出其願意以嶄新且不同的方式向北京施壓。而中國當局嚴重且不斷惡化的人權侵害狀況,正應成為推動新戰略的契機。倘若缺乏這樣的回應,中國及歐洲人民將面臨越來越嚴重的人權風險。
聯署名單: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中國人權捍衛者(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世界基督教團結協會(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CIVICUS:世界公民參與聯盟(CIVICUS: World Alliance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
前線衛士(Front Line Defenders)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
中國人權(Human Rights in China)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
無國界人權(Human Rights Without Frontiers)
國際聲援西藏運動(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
「保護人權捍衛者觀察站」框架中的「國際人權聯盟」(FIDH,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Observatory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國際人權合作組織(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for Human Rights)
國際人權服務社(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瑞慈人權合作中心(The Rights Practice)
「保護人權捍衛者觀察站」框架中的「世界禁止酷刑組織」(OMCT,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Observatory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World Uyghur Cong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