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科技公司——Google、Meta、Microsoft、Amazon 與 Apple—— 對塑造我們線上生活的基礎設施、服務與規範,掌握著非凡的影響力。這種在搜尋、社群媒體、雲端運算、電子商務、行動作業系統等領域的權力集中,對人權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本報告主張,對抗大型科技公司的市場力,不僅僅是關於市場公平,這是維護人權的必要之舉。它檢視了大型科技公司如何在數位市場中積累並維持強勢地位、其主導地位所帶來的人權侵害,以及它們擴張至生成式人工智慧領域所帶來的風險。本報告進一步指出,若能以人權視角運用競爭法,能有效協助國家履行其根據國際法所承擔的人權義務。
因此,本報告呼籲:各國應採取協調一致的監管行動,拆解有害的權力集中,並建立一個更加多元、尊重人權的數位生態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