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奥运倒数—违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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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he Olympics countdown – broken promi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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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奥运倒数—违背承诺
简介
奥运会开幕距今剩下不到两周,是时后评估中国政府履行于2001年获国际奥委会授予北京奥运举办权时所作出的改善人权承诺的进展情况。令人遗憾的是,自国际特赦组织于2008年4月1日发布上一份《奥运倒数》报告以来,中国政府在履行这些人权承诺方面不但没有取得进展,而且情况持续恶化。除非当局迅速扭转方向,否则中国政府将无法为北京奥运留下正面的人权承传。
2004年3月,中国政府修订宪法, 加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新条款。虽然人权覆盖的领域很广泛,国际特赦组织在四个领域上对中国政府的表现进行特别密切的观察,这四个领域与奥运会的筹备直接相关,并与《奥林匹克宪章》的核心原则相连。这四个关键领域是:死刑的继续使用;具侵权性质的行政拘留;对人权捍卫者(包括记者和律师)的任意拘留、监禁、虐待和骚扰;对互联网的审查。本报告就这四个领域作出最后的总结,并提供最新进展。
读者可以参阅国际特赦以前发布的《奥运倒数》报告1,以取得更详细资料。
事实上,为了北京奥运会,人权捍卫者、记者和律师受到的镇压变本加厉。当局加大力度遏制异议声音,企图向外界展示一个“稳定”与“和谐”的图象, 导致一些希望引起外界对这图象的另一面 (包括奥运会筹备过程中发生人权侵犯行为) 加以关注的人,遭到拘留和监禁。
近来发生在中国西部的两次危机,要求中国当局证明其人权承诺不只是空话。西藏和邻近藏人聚居省份最近发生的抗议,以及当局随后采取的镇压和新闻封锁,不但突显了长期基本人权侵犯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同时显示了一直存在的媒体审查问题。国际特赦组织谴责在西藏发生的针对汉人及其财产的暴力行为,也承认中国政府有权利和义务保护所有人免遭袭击,包括那些仅仅因为自己的民族身份而面临袭击的人。
但国际特赦组织同时认为,中国当局的行动远超过了恢复秩序的需要。不少报道指出,当局广泛大规模拘禁,动用了过分,有时甚至致命的武力来对抗示威者者。2008年6月,西藏的一名高层官员白玛赤林在拉萨的一个记者招待会上说,3月份骚乱期间拘捕的1315人中已有1157人被当局释放。此外,他说,西藏的另一个法院在6月19日和20日对12人作出了判刑,这使目前因骚乱而被判刑的总人数达到42人。他说还有116人被羁押候审,但没有提供这些人的姓名、被关押在什么地方或他们被控什么罪名2。然而,对于那些因抗议而被安全部队杀死、击伤或拘禁的人,当局至今为止尚未透露他们的全部情况3。除了安排一些官方操控的采访团给一些记者和外交人员,当局有效的禁止了大部份记者进入该地区,外界因而无法监察当局的行动。国际特赦组织、联合国人权专家和其他机构要求对该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独立调查,当局也没有作出回应4。
与此相反,当局起初对四川大地震的严重灾难的反应出人意料的开放,允许记者相对自由地进入灾区采访。但在当地居民开始公开抗议, 要求就据报因建筑质量低劣而导致学校倒塌的问题,追究当地官员的责任后,当局又收紧了对媒体的控制。几名记者被阻止在该地区进行采访,一些记者更因为试图报道抗议而被拘留。地方当局还采取措施阻止抗议者去北京向中央政府上访申冤。
在2001年授予北京奥运举办权之后不久,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公开表示,他期望举办奥运会将改进中国的人权纪录,还说如果人权方面采取的举动没有令他们满意,国际奥委会将采取行动5。自那以后,国际奥委会在公开场合一直称中国在人权方面取得了进步6。2008年3月23日,罗格发表声明重申奥运会是“促进改善的力量”7。他还一反常态地提到了具体的中国人权问题:“国际奥委会对西藏的事态十分关注。国际奥委会已表示希望冲突能尽快得到和平解决。出于任何原因的暴力行为都违背奥运会的价值和精神的。国际奥委会将继续尊重人权理念.。”
然而,实况表明国际奥委会不愿用更具体、更具连贯性和更有力的方式,指出奥运筹备过程中发生的人权问题。国际特赦组织认为,只公开提到某些领域取得的进步,但忽视其它方面的显著恶化,是不恰当的做法。最近,2008年7月8日,国际奥委会北京奥运协调委员会主席维尔布鲁根在考察北京时宣布,中国政府的奥运会筹备工作“为未来设立了黄金标准”8。虽然他暗示了奥运会期间转播自由的重要性,但他没有提到有关筹备奥运的任何具体侵犯人权。他仅仅是补充说:“还有极少问题有待解决,例如我们赛事转播的一些事宜,以及我们需要观察北京市采取临时措施提升空气质量的效果。”9
国际奥委会在人权案件和问题上这种委婉和不公开的处理方式,看起来并没有取得显著成果。其它政府也没有就人权改革施加足够的国际压力,而这等于是在告诉人们,我们可以同意一个政府在镇压和迫害的氛围下举办奥运会。现在已出现了这样的危险,即奥运会之后这些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方式,将会持续下去,甚至变本加厉,因为那时国际社会的关注会比现在更少。
死刑 — 欢迎所作的改革但并不彻底
中国的法院每年仍把数千人判处和执行死刑。那些面临死刑罪名的人不能得到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公正审判。目前的缺陷包括:缺乏迅速接触律师的途径,缺乏无罪推定,法院系统中的政治干预,以及未能排除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近年来,中国的一些官员、法律学者和活跃人士对中国死刑的应用表示深切关切。一些判决错误的案件,包括有些已导致无辜的人被处决的案件,已经被国内报刊报道,并引起公众的哗然。中国政府虽然强调目前废除死刑的时机仍未成熟,但已多次宣称,尤其是在国际论坛上宣称,其最终目标是要废除死刑。
死刑侵犯了生存权,并违反了酷刑以及残忍、不人道和侮辱人格行为的禁令,因而从根本上损害了“维护人的尊严”这个《奥林匹克宪章》的核心原则。国际特赦组织长期以来向当局呼吁,应采取切实措施来限制死刑的使用,以准备从法律上彻底废除死刑。这些措施应包括:公布全国死刑判决和执行情况的全部数字;减少可以被判处死刑的罪名,使死刑不适用于非暴力的犯罪,比如经济犯罪和关于毒品的犯罪;遵照联合国大会在2007年12月18日通过的62/149号决议,暂停执行死刑10。下面是中国政府在奥运会前夕有关死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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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来表示争取改进人权,减少处决数量和防止判决错误的情况11。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名高层官员高景宏称,2008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已驳回了15%由各地高级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12。他补充,多数驳回判决的原因是判决“不恰当”,或者“缺乏足够证据”。他没有提供更详尽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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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针对死刑的上诉将会公开审理。2007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签发司法通知,强调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也必须公开审理。除了这些措施之外,包括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内的一些中国高层官员还公开告诫下级法院,要求他们更慎重地使用死刑。许多这类声明都强调了人命的重要性和价值13。尽管如此,肖扬的继任者王胜俊最近的讲话不像以前那样具有积极意义,他说:“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的情况,就应该判处死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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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过程在许多方面仍不透明,中国的一些律师抱怨说他们不能出席复核庭。针对这些担忧,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2008年5月21日发布了新规定,以保障律师在复核过程中发挥职责15。这些规定是否有效执行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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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一些主要的司法机关联合发布了一份指令,敦促司法部门严格控制和谨慎使用死刑,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利,并确保犯人在死刑终审判决后有权与其家属见面16。该指令还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行使最终裁决,并重申禁止对犯人游街示众和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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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国际特赦组织重点提出中国法律学者作出的估计──中国用注射方式执行的死刑已占死刑执行总数的40%17。2008年1月,中国政府宣布有意把注射方式作为“更人道的”执行死刑方式,并在全国推广。国际特赦组织重申,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并没有降低死刑的残忍性,而且医务专业人员参与死刑的做法违背了国际医务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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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长期以来一直表示担忧的是,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可能会助长从死刑犯人身上摘取器官,用作移植的做法。有关器官移植的国际医务道德强调了在自由和知情的情况下同意移植的重要性,目前的做法却背道而驰。有关器官移植的新规定在2007年5月1日生效,禁止买卖人体器官,还规定只有在器官捐献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摘取器官。但这些规定没有特别提到从死刑犯人身上摘取器官的情况。2007年10月,中华医学会看来得到卫生部的支持,决定不从犯人和其他被关押的人员身上摘取器官进行移植,除非接受移植的人是犯人的直系亲属。而这和中国官员以前的说法不一样。那些官员称,只要是“自愿的”,而且在死刑犯人或者其家属同意下,死刑犯人就可以作为合适的移植器官来源。尽管如此,据报道,卫生部的官员说,在和死刑有关的器官移植逐步停止期间,从犯人身上移植器官的做法仍可持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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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员断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令死刑判决和执行数量明显减少。但当局仍然把全国使用死刑的数字保密,使人无法客观地评估改革的效果。国际特赦组织继续呼吁当局,公布收回死刑复核权前后期间的年度死刑数字。中国的一些观察人士也作出了这样的呼吁,其中包括江苏人大副主任和全国人大代表赵龙。他在2007年3月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的年度报告仍把死刑判决和无期徒刑等重刑判决的数据混在一起,使人们无法得知死刑判决和执行的确切数字18,他对此表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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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立法者对死刑适用罪名的巨大数量表示担忧,这些罪名包括关于经济和毒品的非暴力犯罪19。目前约有68项罪名可以判处死刑,中国当局在北京奥运会前夕没有采取措施来减少这些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及其(附属执行机关) 在2007年作了司法解释,而这实际上也许增加了某些罪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即使这些犯罪行为没有构成死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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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止吸毒和非法贩运毒品日,中国国家媒体报道说,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6名“大毒枭”在云南、河南和广西被处决21。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倪寿明说,最高人民法院将“坚决支持打击贩毒,并批准下级法院在证据充足情况下作出的一切死刑判决。”
未经审判的拘禁 — 没有进步,反而退步
中国政府继续依靠侵权的行政拘禁惩罚制度来对付各种各样的“违法者”,许多情况下,包括和平请愿者与人权活跃人士。警察在享受不受监督的权利,在不经起诉、审判和司法审查的情况下,对人实行这样的处罚。中国的改革者长期以来都呼吁,应该致力改革或彻底废除这样的制度,因为它侵犯了获得正当法律程序的权利,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关于公平审判的条款,中国政府已签署了该公约,并宣称有意批准该公约。使用这样的制度也违反了《奥运会宪章》列载的“维护人性尊严”的概念。
当局不但没有藉北京奥运会促进改革,反而以此为借口来扩大行政拘禁惩罚的使用范围,特别是劳动教养和强制戒毒。在奥运会前夕“清理”北京的行动中,警方的目标特别针对上访者和维权人士。海外的法轮功组织也报道说,奥运会前夕对法轮功学员的拘禁也在增加22。尤其是在过去一年,对数千名上访者的随意拘禁和强行遣送,是类似于以前 “收容遣送” 的做法,该侵犯人权的拘禁制度在2003年已被废除,官方当时称那是迈向人权的重要一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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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8日,北京市当局决定用劳动教养来打击不同种类的“违法行为”,以在奥运会前夕整顿北京市容。这包括“非法小广告、黑车拉客、无照经营和流浪乞讨”等违法行为严重者。中国的评论人士说,这是自2003年中旬以来,官方首次在地方级别特别动用劳教等“受争议措施”来处理城市的公共秩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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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宣布,将于未来的1年,把强制戒毒的期限由6个月延长到1年,他们的打击毒品行动重点将从公共娱乐场所转到个人吸毒者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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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有报道披露北京市郊的秘密拘禁场所的情况,这些拘禁场所是中国一些省份政府驻京办事处设立的,用来拘禁强行遣返前的上访者24。上访者被关在拥挤的地方,进餐条件恶劣,也没有适当的卫生设施和医疗照顾。一些信息来源称,看守经常殴打被拘禁人士。当地的权利倡议人士谴责这些拘禁设施,指它们“完全是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之外运作,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国际人权公约所保障的正当法律程序权利。”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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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经济学家茅于轼和法学博士贺卫方等69位中国知名学者,致信全国人大,呼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据报道茅于轼说该制度具有内在缺陷,它会导致“因缺乏辩护律师代表等公正司法程序而造成错误定罪”26。尽管如此,人们长期以来预料将出台取代劳教制度的法案仍只是全国人大内部的草案,也没有迹象显示不久的将来会通过该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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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北京警方开展了一场新打击行动,在“奥运前夕清除天安门广场和长安街的违法行为”27,旨在“根除损害市容和影响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乞讨者、无照经营者、小贩、广告单张散发者和非法出租车司机成了针对目标。正如以上提到的,警方已明确把劳教适用范围扩大到这些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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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末,上海警方向在该市的上访者和维权人士发出通知,命令他们每周向警方报到28。一些人还被警方暂时拘留。新规定禁止他们在未经许可下离开上海市,并警告他们在奥运会结束前不要与外国人交谈或前往北京。总部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取得了一份通知,其内容指出,新规定的有效期是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目的是“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的社会安全”29。该通知还说,违反规定的人“会受到警告、拘留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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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中国其它地方当局也警告上访者不要前往北京。例如,浙江省丽水市的政府官员和警察接到命令,在7月到9月期间不得请假,以确保实现“赴省进京零上访”30。在四川发生大地震后,省会成都的教育部门敦促学校“制定有效计划确保稳定”,并要求进行24小时监视,以“绝对防止进京上访情况”31。一些新闻报道也显示,一些进行抗议的家长遭到了警察的殴打和拘禁。32
最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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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卜东伟继续在北京的团河劳教所接受为期两年半的劳教。警察在他家中发现了法轮功的书籍,并于2006年5月19日将他拘捕。他的健康状况在被关押期间恶化,特别是他的视力,这可能是营养不良所致。国际特赦组织认为他是一名良心犯,对他的拘禁侵犯了他的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国际特赦组织继续要求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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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活跃人士刘杰仍在黑龙江接受为期18个月的劳教。她在中共17大前组织联名上书,敦促中共领导人进行政治和司法改革,包括废除劳教制度。2008年5月22日左右,当局把刘杰和其他30名劳教人员从齐齐哈尔的劳教所转移到哈尔滨的戒毒所33。刘杰在当地的朋友认为,刘杰抗议过齐齐哈尔劳教所的拘禁条件,这次转移是对她的抗议作出的惩罚。当地的消息来源说,齐齐哈尔劳教所的犯人每天被迫工作14个小时,他们用化学染料来制作手工,这导致头痛和皮肤及眼睛的不适。
据当地消息来源说,劳教管理人员还对刘杰施以酷刑,现在还不清楚这是发生在齐齐哈尔还是哈尔滨。5月份她连续5天被强迫坐“老虎凳”,她的双手被绑在身后,大腿被绑在一张长凳上,双脚被砖头垫起来。这导致她双腿受伤。国际特赦组织担心他的安全,并继续要求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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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权利活跃人士王玲、失地农民维权人士王桂林和于长伍仍在接受劳教,此前他们在不同的案件中遭警察拘捕34。我们尚不清楚他们目前的关押条件。国际特赦组织认为,他们都是仅因进行和平的人权活动而被拘禁的良心犯。国际特赦继续要求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他们。
中国的活跃人士 — 因倡导人权而遭迫害
许多人权捍卫者,因出于政治动机的审判而成为良心犯,被继续拘留、检控和监禁。其他一些人士则在家中被软禁。
随着奥运会的临近,那些试图报告侵权行为,挑战被认为是政治上敏感的政策,或试图为人权事业召集其他人的人权捍卫者,面临着遭受虐待的严重危险。那些把人权和奥运会联系起来的人尤其成为了奥运前夕的“清理”目标。警察更对活跃人士的家属使用控制、监视和任意拘禁的手段,以试图施加更大的压力。这些手段既违反了中国的刑事程序,也违反了国际人权准则。
当局继续用《刑法》中的几项条款作为政治手段来压制异议。一些定义宽泛的罪名仍用以检控那些进行合法与和平的人权活动的人士,例如“分裂主义” 、“颠覆” 、“扰乱公共秩序” 、“危害国家安全”和“泄露国家机密”等罪名。尽管国内外的改革者多次进行呼吁,至今为止当局没有审议这些条款,也不打算修改或废除这些条款,以使它们不能在侵犯人权的情况下,作为检控手段。
试图阻碍人权捍卫者和平活动的做法违反了《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35,也违反了中国政府关于北京举办奥运会将改进人权的承诺。奥运会前夕遭迫害的许多活跃人士是律师和法律顾问,而他们在任何社会中都对保障法治和保护人权起关键作用。
2008年5月,当局没有通过北京律师腾彪和江天勇的年检注册。这突显了中国律师的弱势地位,2008年4月3日,他们两人在18名律师共同发表的一份公开信上签名,表示愿意为在近期骚乱中被捕的藏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据其中的一名律师说,当局警告他们及其律师事务所不要牵涉西藏问题。最后,江天勇于6月末通过律师年检,但腾彪的年检还没有通过,这使他实际上无法接手法律业务36。
最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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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警方以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的罪名拘捕了四川人权活跃人士黄琦37,国际特赦组织已就此发出紧急呼吁。他被捕的原因尚不清楚,但根据当地的消息来源,他因帮助5名小学生的家属向地方当局进行法律诉讼而被捕。在四川5月的地震中,这5名小学生因校舍倒塌而死亡。他们的家属认为,地震中倒塌的一些公共建筑,是由于地方当局贪污,容许低劣的建筑标准而造成的。他们要求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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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份报告准备印刷时,还不清楚当局是否会在2008年7月26日释放住房权利活跃人士叶国柱,他的刑期届时将结束。当局可能会以他试图挑战对他的判决为借口,把他的刑期延长到奥运会之后。即使获释,他仍可能遭到警方的严密监视,他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也面临限制。警方已对他的亲属叶国强和叶明君采取了类似的措施,他们因继续抗议强制拆迁而被拘禁,并被警告不要在获释后接受外国媒体采访38。
2004年12月18日,叶国柱被判“寻衅滋事”罪,因为他试图组织抗议据称和奥运有关的北京强制拆迁。据报道他的健康问题持续欠佳,部分是由于他在狱中遭到电棍殴打,并受到一段时间的“严管”所致39。
2008年3月31日,国际奥委会通知国际特赦组织,他们已向中国当局提出了叶国柱的情况,中国当局的答复是他的案件和“北京南轴线的城市改建规划”有关,和“奥运场馆及其建设无关”。国际特赦组织认为这些说法是不真实的。叶国柱以前的家和经营的餐馆位于北京市的中轴线上,而北京市当局在2003年明确把该地区列为改建地区,是“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计划”的一部分40。对叶国柱的宣判书和国际特赦组织取得的宣武区政府的一份官方文件都指出,叶国柱家位于北京市宣武区中轴路天桥南大街光明里。这些文件还证实,他的家是在该地区于2003年被列为“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后拆除的。网上的北京地图显示,他家原址附近有好几处体育场馆,包括位于光明里原址或附近的先农坛体育场,中国的报纸称该体育场是一处“主要的奥运场馆”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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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日,胡佳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3年半徒刑。他在2007年12月被捕。在被捕前的一个月,他通过网路摄影机参加了欧盟议会的一个听证会,他在会上说中国在奥运前夕没有履行其改进人权的承诺。他还通过文章和外国记者的采访来公开表达看法。他的判决书证实,他的一些文章是关于中国其他活跃人士和犯人的艰难处境,其中包括律师高智晟和住房权利活跃人士叶国强(叶国柱的胞弟)。判决书还提到另一篇名为《国庆及十七大来临警方连续侵犯公民权利》的文章(中共十七大在2007年10月召开)。判决书还说,他的罪行之一是接受外国媒体的采访,以“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胡佳在北京市外的潮白监狱服刑。叶国柱服刑的初期也是在该监狱;据报道,在2006年末,叶国柱遭到监狱看守的电棍殴打。没有迹象显示胡佳也遭到同样的虐待,但他的关押条件一直备受关注。
胡佳患有乙型肝炎。2008年6月5日,狱方口头拒绝了他保外就医的申请。他们告诉他的家人,根据规定他只能在过了三分之一的刑期后才能提出申请。他的家人一直无法给他提供药品。他从狱方得到了一些医疗,但他的家人担心这可能不够。
2008年6月5日,他的妻子曾金燕和他的母亲与刚出世不久的女儿探访了他,她们还在2008年7月9日再次探访。她们只能隔着玻璃窗与他交流,胡佳看起来面色颇为苍白,似乎是缺乏户外运动所致,她们对此感到担忧。据胡佳的亲属说,他被关在一间单人牢房,但看守让4名其他犯人来监视他。他目前没有被强迫劳动,但被迫接受“改造”,这包括被迫唱“改造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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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金燕继续受到严密监视,警察仍驻守在她的住所外。他们在她外出时跟踪她,并对所有看望她的人进行搜查,强迫来访者出示身份证件。这也给她邻居造成不便,并使她无法雇佣保姆来帮助照顾孩子。2008年6月,警方允许她回乡与母亲同住约3个星期,但他们乘警车跟踪她到那里,并继续监视她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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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活跃人士陈光诚继续在监狱服刑。在被判处4年3个月徒刑之前,他试图向山东一些地方官员追究责任,这些官员为了计划生育达标而进行强制性的堕胎和绝育,令当地数千名妇女受影响到。他仍无法得到盲文阅读材料和收音机,据报道看守有时还不在进餐时间给他带去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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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仍被驻守在其住所外的大约10名警察监视。当她试图外出时,她遭到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强行阻拦,这些人看来是受雇于当地政府,并根据警方的指令行动。她长期牙痛,但仍被阻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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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维权活跃人士杨春林仍在服刑。此前他以“不要奥运要人权”的口号组织请愿活动,因而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刑5年。他尚未被转移到监狱,目前仍被关押在佳木斯的黑通看守所。当他的家属在法院投诉杨春林遭到殴打时,一名法院官员据说承认是法院授权殴打,以惩罚杨春林挑战国家政权的行为。
2008年3月28日,杨春林在同他的律师见面时说,他因为他批评了一些看守所干部的行为,在2008年3月5日遭到看守的殴打。这导致他眼睛受伤,对他的判决似乎因此延迟到3月24日,以等到他的伤痕消失。他还告诉律师,在2007年8月,看守所的干部用一根铁链把他的手臂和腿绑在一起长达8天,使他无法动弹。
直到2008年7月10日,他才在被拘捕1年后首次和家人见面。
媒体和互联网的自由 — 未履行承诺
2008年7月8日,在距奥运会开幕还有1个月时,中国政府开设了3个奥运新闻中心,它们将从7月25日开始进行24小时全天运作42。在同一天,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一名高层主管证实说,该台将对奥运赛事进行“不延时”直播,这样观众将看到“正在发生的实况”43。他的讲话看来是为了回应国际奥委会和其他奥运会利益相关者表示的担忧,他们担心当局可能试图采用现在使用的延时转播做法,即便对所谓的“现场直播”也是这样。
考虑到目前中国对媒体的审查和控制,人们仍担心当局可能在奥运会期间,试图阻止转播任何被认为是敏感或不合适的内容。虽然新颁布的规定增加了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新闻的自由,海外记者仍报称他们在采访时遭到阻碍和干扰。驻华外国记者协会记录了2007年发生的事件约180宗。至2008年7月,数字增加到230宗,包括3月份西藏骚乱后发生的事件超过40宗,以及5月份四川地震后发生的事件超过12宗44。
这包括《爱尔兰时报》记者克里福德·库南的遭遇,他和一名摄影师被便衣警察阻拦,无法采访一名在四川地震中死亡儿童的家长。地方当局后来更进而“骚扰库南,恐吓为他提供消息的中国人,以阻止他们接受采访,并强迫摄影师清除拍摄的照片”45。家长请求库南陪同他们去地方法院请愿,但他遭到当地警察的阻挡。库南说:“一名彬彬有礼的法院官员要求我们离开。正当我们离开时,两名穿着制服的极其不友好的警察来到我们的车前,强迫摄影师清除照相机记忆卡的内容。”46
正如上面提到的,在3月份西藏发生示威之后,当局禁止任何外国记者进入西藏和邻近省份的藏人聚居地区。2008年6月26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宣布,外国记者可以恢复申请进入西藏的许可,该地区在前一天已向外国游客正式开放。目前还不清楚记者实际上是否能得到许可,但一些记者已对国际特赦组织表示,他们担心即使申请许可,当局也会找到借口拒绝申请。许多记者甚至不敢去申请,因为在中国官方指责西方媒体对西藏骚乱及其余波的报道有偏见后,至少有10名记者在中国的互联网上遭到死亡威胁,47。
2008年6月,当奥运火炬经过信奉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人聚居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时,中国当局加强了保安镇压。进行采访的外国记者注意到,火炬传递的线路被数千名警察和武警严密监视,而且道路两旁的旁观者是经过挑选的48。一名记者告诉国际特赦组织,新疆南部城市喀什的地方当局明确警告他和其他外国记者,不要在火炬传递期间采访街上的人。
中国的记者仍在官方审查和控制的环境中工作,许多因报道被认为具有政治敏感性的问题而被关押的记者仍在狱中。随着奥运会的临近,互联网的控制越来越严密,控制措施、规则和审查的范围已延伸到各种类型的互联网用户,包括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博客主人和网站拥有人。一些网站因为提供当局认为内容敏感的信息而被关闭。在网上张贴这类信息的人面临被拘留、检控和监禁的危险。
今年5月,当局封堵了一个向中国的乙型肝炎患者提供协助的互联网论坛49。而今年较早时,几个有关艾滋病的网站遭到审查和关闭50。“肝胆相照论坛”的一名版主陆军说,当局没有提供关闭该论坛的理由,但他怀疑这和奥运会有关51。该论坛在2007年11月被关闭,迫使论坛经营者将其转移到海外的服务器。陆军说,当局当时告诉他关闭的原因是即将举行的奥运会52。
最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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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秋和杨同彦仍继续在服刑。他们曾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支持政治和民主变革,因而分别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刑12年。国际特赦组织没有关于杨同彦的进一步消息,但得知黄金秋目前在狱中学习国际商贸课程。他获准每个月与家人通电话。2007年初,他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约100张贺卡,其中一些来自关心他处境的国际特赦组织成员,他对此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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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涛继续在德山监狱服刑。他因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讲述中共宣传部关于记者如何在1989年镇压民主运动15周年期间处理报道的文件摘要而被判刑10年。2008年5月,师涛的弟弟在探监后说他的监禁条件有所改善。师涛没有被强迫劳动,并获准看报纸和听广播。也是在5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师涛的母亲高琴声要求审议其案件的上诉,称没有合适的程序来进行这样的审议。狱方还拒绝了她以师涛的胃病为由让他保外就医的要求,但强调说师涛会在狱中得到适当的治疗。
外国奥运参加者 — 权利受到限制?
2008年6月2日,北京奥组委公布了一些准则。对去中国参加奥运会的外国人来说,包括运动员、官员和其他游客,这些准则可能会侵犯他们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53。
这些规定要求外国人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扰乱社会稳定”。外国记者还被禁止进行“颠覆”或其它被认为是“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的活动。他们被警告不准把任何“有害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的物品(包括印刷品和DVD等)带入中国,也不准把任何“涉及国家机密”的物品带出中国。准则还称,任何“被认为有可能进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人都不准入境。
这些条款的措辞类似于《中国刑法》中关于国家安全罪名的含糊宽泛,而长期以来那些罪名被当局用来检控和监禁使用和平手段的中国活跃人士,这些人是言论自由权利遭到侵犯的良心犯(包括以上提到的人士)。
规定还禁止外国游客在奥运赛场展示任何“宗教、政治和种族性质的标语、条幅等物品”。这看起来是依照《奥运会宪章》的第51.3 条款制定,该条款禁止“在奥运场馆和其它有关区域示威或进行关于政治、宗教和种族的宣传”。但北京奥组委的准则载入了一条覆盖面更广的新条款:禁止“在体育场所展示侮辱性的标语、条幅等物品”。当局没有提供“侮辱性”一词的具体定义,但官方目前的做法,显示当局会用它来包括一切其认为具有冒犯性的行为。准则举例说明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所禁止的“扰乱活动秩序行为”,乃包括“展示侮辱性的标语、条幅等物品”,和一个包含一切内容的类别:“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它行为”。
考虑到这些含糊和宽泛的措辞,国际特赦组织担心中国政府会把这些准则作为工具,限制奥运期间去中国的运动员、官员和其他外国游客的言论自由权利。任何带入批评中国政府的物品,或进行和平活动来批评中国政府的人,都面临成为打击目标的风险。
2008年6月25日,国际特赦组织致信国际奥委会,要求他们向北京奥组委直接提出这些忧虑,并公开保证将大幅修改这些准则,以使它们不被用来限制基本的自由。国际特赦组织注意到,29届奥林匹克北京2008奥运会协调委员会主席维尔布鲁根和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在媒体上的讲话,对到中国参加奥运人员的言论自由权利,都持支持态度54。
国际奥委会在2008年5月6日发布的《奥运会宪章第51.3 条款解释的指导方针》第一段落,也似乎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其中明确指出“奥运会的参与者当然能表达他们的意见”。尽管如此,指导方针的第四段称参与者的行为必须“符合举办国的法律”,国际特赦组织对此感到关切。考虑到目前中国法律和实际做法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国际特赦组织注意到这段内容和指导方针的第一段似乎自相矛盾。
指导方针还把第51.3 条款的适用范围定义为“所有需要奥运官方认可的地区”。国际特赦组织要求国际奥委会确认这是否包括非体育场所,例如奥运新闻或转播中心;运动员和其他人在这些场所可能想表达意见,这是合理的,当局应该允许他们那样做。
结论和建议
国际特赦组织认为,虽然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重要的立法和机构改革,但整体而言,中国政府至今为止未能履行其改进人权状况的承诺。实际上,对于现在导致严重和广泛侵犯人权情况的政策和做法,当局不但以奥运会作为借口来继续实行,而且在有些方面还变本加厉。在国际特赦组织所观察的一些关键领域中,唯一的重大改革迹象是关于死刑的使用和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的自由。这些改革令人欢迎,但仍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和没有得到全面执行的问题。
在其它领域,奥运会前夕的官方政策实际上导致中国人权状况的恶化。一国政府对人权的尊重程度的评价,可以其如何对待本国人权捍卫者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但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包括律师和记者在内的中国维权人士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危机──包括任意拘禁、殴打和骚扰,许多人现在已在监狱中被迫噤声。当局悍然不顾国内外要求其废除劳教制度的声音,反而用北京奥运会来扩大劳教适用范围,“清理”北京市“不受欢迎的人物”,有时包括上访者和人权捍卫者。
虽然距奥运会开幕的时间所剩无几,当局仍有能力消除这种镇压和迫害的气氛,使其不成为奥运会留给中国长久的遗憾。2008年7月8日,在距奥运会开幕还有1个月的时候,国际特赦组织发表了一封致胡锦涛主席的公开信,敦促他的政府抓住奥运会的机会,在奥运会开幕前采纳下述5点建议,这些建议得到了中国国内外许多人的支持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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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所有良心犯,包括叶国柱、胡佳、杨春林,及其他所有和奥运会有关,而且仅仅因为和平表达看法而遭到拘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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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警方在奥运前夕的“清理”行动中,随意拘禁上访者、人权活跃人士和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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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国死刑的全部数字,承诺减少死刑适用罪名的数量,尤其是关于非暴力的犯罪,遵照联合国大会2007年12月18日通过的62/149号决议暂停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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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中国和国际记者在中国全境的采访和报道自由,以履行奥运会前夕“给予媒体完全自由”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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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2008年3月西藏发生抗议后被杀和被拘禁的人的情况,特别是官方承认关押的116人的情况,并确保释放那些因为参与和平抗议而被拘禁的人,同时确保其他被拘禁的人受到公正的审判。
国际社会的压力仍是帮助实现变革的重要因素。国际特赦组织为此重申其对其它政府和国际奥委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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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北京奥运会留下负面的人权遗产,国际特赦组织呼吁包括那些计划出席奥运会的世界各国领导人,利用他们对中国政府的影响力,按上述建议采取紧急行动。我们敦促各国政府公开表示这些关注,特别是关于一些中国活跃人士的困境。不公开表示强烈关注的做法,可能会被看作是对奥运筹备过程中侵犯人权行为的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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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奥林匹克运动基本原则,尊重其倡导的“人性尊严”和“普世基本的道德原则”,并争取使奥运会为北京和中国留下积极的承传,国际特赦组织敦促国际奥委会利用其对中国政府的影响力,按以上提到的建议采取紧急行动。国际奥委会应公开表示这些关注,特别是关于一些中国活跃人士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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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敦促国际奥委会,对北京奥组委有关奥运期间外国参加者的准则进行干预,敦促当局对准则作出重大修改,使它们不能被用来限制基本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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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虽然欢迎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宪章》第51.3 条款的澄清,但考虑到中国的一些规定与此矛盾,国际特赦敦组织促国际奥委会处理准则第一段(强调奥运会参与者可以表达他们的意见)和第四段(称参与者的行为必须遵守举办国的法律)相互矛盾的问题。国际奥委会须明确说明第51.3 条款的适用范围是否包括非体育场所,例如奥运新闻或转播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奥运倒数—三年的人权改革?》(Index: ASA 17/021/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奥运倒数—没有履行人权承诺》(Index: ASA 17/046/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奥运倒数—对活跃人士的镇压使死刑和媒体自由的改革黯然失色》(Index: ASA 17/015/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奥运倒数—还剩一年时间履行人权承诺》(Index: ASA 17/024/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奥运倒数—对活跃人士的镇压威胁奥运人权传承》 (Index: ASA 17/05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奥运倒数—对藏人抗议者的镇压》 (Index: ASA 17/07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不准进入(ASA 17/085/2008).
2 具体数据,可参考国际特赦组织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奥运倒数—对藏人抗议者的镇压》 (Index: ASA 17/070/2008)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不准进入》(ASA 17/085/2008).
3参阅新华社2008年6月20日的报道《中国释放1157名据称参与拉萨暴乱的人员》http://www.china.org.cn/government/local_governments/2008-06/21/content_15865221.htm
4 参阅联合国2008年4月10日发布的新闻稿《据报道中国在西藏自治区和邻近地区进行大规模逮捕,联合国人权专家呼吁保持克制和透明度》。
http://www.unhchr.ch/huricane/huricane.nsf/0/04E93C974F48F850C1257427002D7EAD?opendocument
5 例如,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在2002年4月说:“…我们确信奥运会将改进(中国的)人权纪录…作为国际奥委会,我们敦促中国政府尽快改进他们的人权纪录。但国际奥委会是一个负责任的机构,如果在安全、后勤或人权任何一个方面采取的举动没有令我们满意,我们就会采取行动…我在和国际特赦组织讨论后清楚地说,监察人权状况不是我们的工作,因为你需要专业人员来监察人权状况,而我们没有那样的人员。我说过我们将和国际特赦组织和人权观察保持紧密联系,他们会向我们报告,并把他们的感想告诉我们。” 摘自BBC 2002年4月23日播出的《Hard Talk》节目。
6 例如,法新社在2006年4月5日援引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的话说:“很清楚的是,举办奥运会将对改进中国的人权和社会关系起很大作用。”德国《世界报》在2007年12月25日对国际奥委会副主席巴赫进行了网上采访,他更具体地说:“奥运会起到促进社会开放的作用。我们已在中国看到了这一点,例如在媒体报道和死刑问题上的巨大进步。我们看到了有关民工和禁止童工的新法律。
7 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的讲话,出自国际奥委会2008年3月23日发布的新闻稿。
8 “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筹备水平为未来的奥运会设立了黄金标准。”出自国际奥委会2008年7月8日的新闻稿。
9 法新社2008年7月8日的报道引用北京2008奥运会协调委员会主席维尔布鲁根的话说:“现在当然是运作的时间。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向包括媒体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履行承诺。”参见以下中国官方对转播自由所作的回应。
10 该决议呼吁全球暂停执行死刑。决议在104个国家支持,54个国家反对,29个国家弃权的情况下通过。有58个国家随后签署了一份“口头备忘录”递交给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中国是其中之一,他们把“对任何争取要求各国暂停执行死刑或废除死刑的做法坚决反对”记录在案。参阅国际新闻社2008年2月25日的报道《联合国计划恢复对死刑的辩论》。
11 例如, ASA 17/046/2006 第6页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一名官员的评论。
12 英文《中国日报》2008年6月27日的报道“《最高法院在上半年推翻15%的死刑判决》(China's top court overturns 15% death sentences in 1st half year)。
13 例如,ASA 17/015/2007 第3和第4页援引肖扬的话说:“事关人命的案件极其重要...我们在这方面要慎而再慎。”
14 《南华早报》2008年4月13日的报道《最高法官对死刑采取强硬态度》。(Chief judge takes hard lines on death penalty)
15 《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参阅中国新闻网2008年5月21日的报道。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要求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37697.参阅英文《中国日报》2007年3月12日的报道“《死刑程序得到详细说明》(Procedure details on death penalty),和新华社(英文版)2007年3月11日的报道《中国执法机关敦促慎重使用死刑》(China's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urge to more cautiously handle death penalty cases)。ASA 17/015/2007第6页有更多信息。
17 参阅ASA 17/046/2006第2页。
18 参阅ASA 17/015/2007第8页。
19 例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在向全国人大递交的动议中,呼吁逐步停止对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动用死刑。参阅ASA 17/046/2006第6页。
20 ASA 17/050/2008第23页有更多信息。
21 新华社(英文版)2008年6月26日的报道《中国在国际禁毒日处决6名毒贩》(China executes six drug dealers on international anti-drug day)。
22 参阅ASA 17/050/2008第18页,和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8年7月7日发布的《奥运前夕全国数千名法轮功学员被捕》。被拘禁的法轮功练习者面临酷刑和虐待的高风险。参阅《星期日泰晤士报》2008年4月20日的报道《中国在奥运前夕清洗法轮功,一人死亡》(Yu Zhou dies as China launches pre-Olympic purge of Falun Gong)。
23 参阅ASA 17/046/2006 第9页和 ASA 17/050/2008第21页。
24 参阅《维权网》2007年9月21日的报道《“开放奥运城”里的黑监狱》,以及路透社2007年9月11日的报道《独家报道—中国秘密监狱专门来压制抗议》(Exclusive –secret Chinese jail makes silencing protester a businesses)。
25 《维权网》2007年9月21日的报道《“开放奥运城”里的黑监狱》引用钟先生的话。
26 《南华早报》2007年12月5日的报道《劳教制度遭到抨击》(Mao’s education through labour system under fire)。
27 新华社(英文版)2008年1月2日的报道《北京警方处理天安门广场附近的乞讨人员和小贩》(Beijing police crack down on baggers, peddlers, near Tiananamen Square)。
28 美联社2008年6月24日的报道《上海将在奥运期间限制异议人士活动》(Shanghai to restrict dissidents during Olympic),《纽约时报》2008年6月26日的报道《活跃人士奥运抗议遭警告》 (Activists warn on Olympic protest) 。
29 美联社2008年6月24日的报道《上海将在奥运期间限制异议人士活动》(Shanghai to restrict dissidents during Olympic)。
30《纽约时报》2008年6月26日的报道《活跃人士奥运抗议遭警告》(Activists warn on Olympic protest)。
31 《纽约时报》2008年6月26日的报道《活跃人士奥运抗议遭警告》(Activists warn on Olympic protest)。
32 可参阅路透社2008年6月21日的报道《中国地震城市发生抗议后警方拘捕家长》(Police detain parents after China quake city protest)。
33 根据当地的消息来源,除了吸毒人士之外,该戒毒所还关押涉嫌卖淫人员和少年违法者。刘杰在当地的朋友说她从来就不是吸毒者。
34 2007年10月,北京的住房权利活动人士王玲被判15个月劳教,因为她签名请愿并准备标语,来抗议为准备修建奥运场馆而拆迁她的家的行为。据信她被关押在北京大兴劳教所。王桂林和于长伍都是黑龙江富锦市地区的失地农民维权人士,2008年1月他们分别被判18个月和两年劳教。他们与当地官员就富锦地区征地问题发生了长期的争执。参阅ASA 17/050/2008第20和21页。
35 该宣言的官方名称是《关于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根据联合国大会第53/144号决议通过,1999年3月8日。ASA 17/045/2004有更多信息。
36 ASA 15/050/2008第8页有更多关于当局骚扰腾彪的信息,包括警方对他的任意拘禁。
37 参阅国际特赦组织的紧急行动呼吁《黄琦遭到拘禁,外界无法与其接触,人们担心他会遭受酷刑或虐待》(ASA 17/084/2008)。黄琦曾因“颠覆”的罪名服刑5年。他在1998年设立网站“六四天网” www.64tianwang.com,来帮助一些人寻找在1989年六四镇压后失踪的亲人,网站上还有新疆独立运动和法轮功的报道。法院的判决书还提到了国际特赦组织关于黄琦的网站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天安门,11年后被遗忘的犯人》(ASA 17/017/2000,2000年5月)。
38 ASA 17/050/2008第9页有更多信息。
39 ASA 17/046/2006第10页和 ASA 17/015/2007第14页有更多信息。
41 据报道该体育场建于1950年代,是中国第一个装有泛光灯照明的体育场馆。据报道该地区在奥运会前夕得到大规模改建。参阅http://en.beijing2008.cn/news/olympiccities/beijing/n214201139.shtml 和 http://chinavr.net/bj2008/index.htm.
42 这包括主新闻中心、供注册记者使用的国际广播中心和非注册记者使用的国际新闻中心。参阅《南华早报》2008年7月9日的报道《奥运史上最大的媒体中心启动》(Largest media centre in Olympic history opens) 。
43 新华社(英文版)2008年7月8日的报道《中央电视台将无延时直播奥运活动》(CCTV To broadcast Olympic Events Live Without Delay)。
44 参阅http://www.fccchina.org/harras.htm
45参阅http://www.fccchina.org/harras.htm
46参阅http://www.fccchina.org/harras.htm
47 2008年4月28日发表的《最后的倒数:北京奥运会开幕前100天,驻华外国记者协会担心采访条件恶化》
48 《国际先驱论坛报》2008年6月19日的报道《中国新疆奥运火炬传递保安森严》(Tight security for Olympic torch in China’s Xinjiang)。
49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乙型肝炎在中国是地方病,感染者达1亿2千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0%。尽管该病不会通过一般性的接触传播,有报道说病毒携带者在教育和工作方面仍普遍受到歧视。
50 参阅ASA 17/050/2008第17页。
51 《南华早报》2008年6月25日的报道《非政府组织网站遭封被认为是奥运前夕的镇压》(Blockade of NGO website seen as pre-Olympics crackdown)。
52 《金融时报》2008年6月25日的报道《团体就网站遭关闭事件警告中国》(Group Warns China on website shutdown)。
53 北京奥组委的网站上有相关的中文信息:http://www.beijing2008.cn/news/official/bulletin/official/n214387789.shtml
“中国人权”组织的网站可下载非官方的中文译本: http://hrichina.org/public/PDFs/PressReleases/Legal-Advisory-04Jun08-Guidelines-Translation.pdf
54 维尔布鲁根在6月4日对法新社说,国际奥委会不会试图“让运动员闭嘴”,国际奥委会的禁令只限于“在赛场示威的情况”。http://sports.indiatimes.com/Were_not_trying_to_muzzle_athletes/articleshow/3100201.cms
罗格则说“一个人表达自己意见的能力是一项基本人权,所以不需要在《奥运会宪章》有专门条款来说明,因为那是不言而喻的事。”http://www.nytimes.com/2008/06/03/world/asia/03china.html?em&ex=1212638400&en=b059c02f19d94137&ei=5087%0A
55 这些是国际特赦组织以往对中国政府提出的建议的总结。ASA 17/050/2008上有全部内容。
Amnesty International July 2008 AI Index: ASA 17/08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