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 China: Legacy of the Beijing Olympics: Issues and Facts: Respect the rights of rights defenders - China's choice
北京奥运传承: 中国的选择
尊重人权!
当北京于2001年获选为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时,几位中国官员曾保证,在筹备奥运会的期间,人权状况将得到改善。这些声明得到了国际奥委会主席的支持,同时也反映了《奥林匹克宪章》的精神。
世界各地的人权捍卫者们致力提请人们关注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并帮助受害者获得补偿,他们在这些方面作出莫大贡献。《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不但认可他们重要的角色,并确认了国家有责任为人权捍卫者的和平活动提供特定的保护。
国际特赦组织呼吁中国政府当局终止任意拘留、恐吓或骚扰活动家和人权捍卫者,并释放那些目前这类被关押的人士。此外,当局还应确保所有活动家和人权捍卫者都可以自由地对其有合理关切的问题表述意见,包括在媒体中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无需害怕受到惩罚或骚扰。
骚扰
中国人权捍卫者试图揭露违权事件、挑战政治敏感的政策问题,或联络他人参与人权事业,他们均面对被虐待的严重威胁。好几名居住在北京的活动家,均在北京奥运会临近之际受到更多的骚扰和监视。随着人们对北京奥运的日益关注,中国其它地方的人权捍卫者们似乎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虐待。
自从北京获选为奥运会的举办城市之后,有关当局根本没有采取措施修改或废除《刑法》中的某些规定,例如「煽动颠覆」或“向外国泄露国家机密”等,这些规定都经常被引用来监禁或拘留人权捍卫者,并借以侵犯其它人的言论自由、结社和集会权。
许多活动家在经过政治操控的审判之后,至今仍受到政治犯罪的指控和被监禁。同时,越来越多人被软禁在自己家中,警察使用侵入性方法对其监控,甚至在其家门口设置监守警哨。尽管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将「监视居所」列为警方监视刑事嫌疑犯的一种方式,但实际上,有关当局甚少向人权活动家们出示任何正式通知,告知其软禁的理由,而且监视期的时间往往超出法律规定的六个月上限。
越来越多中国的人权活动家及其家人被警方管制、监视和任意监禁,在举行重大公共活动时尤甚。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政府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很可能会采用类似手段。无论人权活动家是被关押在拘留所还是软禁在家,这种没有指控的监禁的行为是违反人权的。
为奥运会做准备!
“奥运会对中国是有益的,它显示了我们有能力、实力和财力举办这种国际活动。但是,不能用奥运会作借口来伤害普通老百姓,把人民赶出家门。”
―― 一名无名北京居民 「胡同消失了――为获取最佳地段,具有历史的家园被夷为平地」 《海峡时报》网站,2006年8月12日》
“我们不要奥运会――我们要人权。”
―― 黑龙江富锦市的村民在给地方政府的一封公开信中说,他们的土地没获得足够的赔偿。
强迫搬迁已经成为全中国的问题,但这也是和准备奥运会有密切关系。在北京各处,有很多家庭都就土地征用及房地产赔偿是否足够等问题,与中国政府发生争议。有些居民因抗议中国官员对待他们的方式而被拘留。
事实
人权捍卫者们以行动促进和保护人权,不论是单独或集体的行动。他们之所以被称为人权捍卫者,是因为他们的行动、而不是职业或衔头。
2004年3月,中国修改了《宪法》,将「国家尊重并保护人权」的条款加入新宪法当中。
中国公安部宣布,2005年期间,发生了87,000次抗议、示威和其它公众骚乱,比2004年增加了6.6%,又比2003年超出50%。
据报,在2007年3月5日和6日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会议之前和期间,有两千多名上访者和活动家们被拘留。
中国当局继续将《刑法》中某些条款变成政治工具,打压异见分子。粗略分类的罪名包括﹕分裂主义、颠覆国家、扰乱公共秩序,以及窃取国家机密等,都被用来起诉那些只进行合法与和平人权活动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并不是所有嫌疑人在审前拘留的调查阶段,都可保证获得律师帮助。
资深律师莫少平称,中国目前只有30%的刑事嫌疑人有律师代理。
根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所言,在2002年至2007年6月筹备奥运会期间,有6,000 个家庭被强制搬迁,而非官方估计数字其实比这个还要高得多――但若想确实找到究竟有多少人被逼离开自己居所,则极为困难。
Amnesty International 1 February 2008 AI Index: ASA 17/031/2008